数目巨大的情况下,我建议您还是找专业的机构做辅导咨询比较稳妥。毕竟企业即使不做了也要清算才可以注销,不然的话被税务机关追查起来就往往会牵扯到法律后果很严重的。对于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还牵扯到拖欠税款或者有非正常注销的公司不能开办新的公司的规定。北京致通振业税务顾问公司的李记有老师长期在清华继续教育学院房地产总裁办讲纳税筹划,是做这方面咨询、顾问的实战专家,而且尤其擅长房地产行业。收费也不高,让自己省心就把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机构来做。如果想步入房地产行业如果不懂税务筹划的话,一笔多交几百万税款的例子太多了
个人认为,如果是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要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工伤一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您所说是赔27个月的工资+医院费用+每月的伤残津贴+每月的生活护理费+停工期间工资。正常情况(单位正常经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下,工伤职工每个月都有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定期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有保障。但是,如果私人公司倒闭或注销,更有其倒闭或注销不按法定程序,比如,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可就苦了工伤职工。我想本案试图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此原因,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是一次性赔偿。
工伤1——4级伤残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规定,现实中也不主张工伤1——4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但是,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注意到你的问题中的一个信息:“在公司工作1年多了,能够依照城镇户口索赔吗?”那么,该工伤职工是农民工吗?如果是农民工,根据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赔偿,比如山东省就业的农民工工伤达1――4级外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在我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
再如浙江省的规定1至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按以下标准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
此外,北京、包头、河北、云南等地均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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