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同一般企业) 如果您是在长沙注册的话,可与我联系
2.再到建委物业管理处办理资质,详细如下: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3、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5、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3、企业章程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4、验资证明材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依据: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8、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9、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10、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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