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均应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不收取登记费。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程序 《广告经营许可证》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办理,但因《广告经营许可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的,可以单独办理。 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审批表》; 2、两名外语翻译人员证明(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从事外商来华广告业务的,方提交此项文件); 3、广告管理制度(提交打印件一份)。 (二)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变更登记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增加从事外商来华广告的,还应提交两名外语翻译人员证明(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注销情况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因《广告经营许可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指定(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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