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以外,最新的政策还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硬性规定;还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申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还有规定以外,还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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