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设立办事处有哪些注意事项?

4个月前 (08-24 20:07)阅读42回复0
北京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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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特别提请注意:
在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请采纳~谢谢

北京工商总局就可以办理
国家工商总局无行政区划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母公司必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江苏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成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母公司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江苏大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成大地集团有限公司。
(在地方局不是企业集团的公司也可以在国家工商总局直接变更成企业集团,但难度大。如江苏大地建设有限公司直接变更成大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条件及交材料规范。
A登记条件、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设立企业集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B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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