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1.工商政策优惠
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会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者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者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者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2.注册资金认缴延期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3.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应届毕业生注册公司有什么优惠政册
1、可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开发区内新办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年净收入在30万一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可享受的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的优惠政策。
3、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如注册公司),是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创新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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