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是常见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目前变更登记事项的操作越来越便捷化,流程也越来越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时间也缩短至数个工作日。股东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但请各位注意,各地的工商部门实际操作时间存有较大差异,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核实准备办理时间。
1、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手续:
(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根据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应一并修改章程;
(3)根据章程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4)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制作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6)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7)由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8)由委托人持公司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件和上述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协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如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方面发生的改变。独资企业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指南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甚至可能并非原创,如遇未经考证信息需持审慎态度。若有疑问,可联系本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