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条件
简易注销程序是针对那些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为简化注销流程而设立的一种注销方式。对于小规模公司而言,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选择走简易注销程序:
1、公司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3、不涉及法律规定不宜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注销程序的流程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为20个自然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3、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简易注销程序的注意事项
1、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确保已完成所有税务申报、清缴工作,并取得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如果在公告期内收到异议,企业应及时处理异议事项,如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简易注销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
小规模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走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程序相对普通注销程序更为简便快捷,但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仍需注意相关事项,确保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规定:
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的简易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以其作为上市公司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甚至可能并非原创,如遇未经考证信息需持审慎态度。若有疑问,可联系本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