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资格证件、合法证件,而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资格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发放对象不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发的,而车辆营运证是向从事运输的车辆配发;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车辆营运证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先向拟投入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只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才可以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拟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一户一证,车辆营运证一车一证,一户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果有多台运输车辆,那它可能拥有多个车辆营运证。
根据现行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需随车携带,但车辆营运证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检查。车辆营运证是区分合法车辆和非法车辆的重要标志。
需要强调的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程序许可后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发的证件;而车辆营运证不实行许可制度,是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取得许可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清单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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