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申请办理贷款卡的中小企业,请先通过网上下载《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填写并准备申办材料。
1.从网上报送申请贷款卡材料的机构,请将应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数据模板,全部从网上报送,待通过人行网上审批后,持网上下载并打印的《申领贷款卡通知书》及相关标有“★”的材料到现场办理手续。
2.不采取从网上报送申请贷款卡材料的机构,请携带全部材料到现场办理。
(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复印纸)
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卡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七、申领贷款卡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果报表有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八、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 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九、内资企业提交章程复印件(见注)、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十一、《申领贷款卡通知书》(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携带)。
注:
1.章程
(1) 2004年2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如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如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提交章程复印件;
如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且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如企业名称有变更,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如企业性质变更,请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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