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销公司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问:丁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民法案例分析,问:丁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公司合并、分立之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现在甲公司已经注销,丁公司起诉的话可以将乙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广州注销公司案例分析。甲公司原股东大会的决议你只公司内部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乙公司在承担完责任后就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可以向丙公司追偿。
公司法所有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公司成立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
2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才有董事长。
4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来担任的。
5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修改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来行使的职权。
6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虽说 李四的担任的职位不符合规定,但是,张三没有权利解聘,并且自己担任。(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聘任和解聘监事是股东会的职权、聘任和解聘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
8不能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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