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销公司案例分析,公司法案例分析——急!

4个月前 (09-02 23:16)阅读34回复0
小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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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注销公司案例分析、原告有股东权益。根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有: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从权利的创设性角度讲,起到决定作用的是经过依法备案的公司章程。本案在变更登记前,实业公司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只要仍然记载原告为股东,原告的股东资格就没有消失。
2、原被告之间属于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请应当获得部分支持。本被告利用关联职权违反股东转让协议的约定,严重侵害了被告的股东利益,应当对被告的损失予以赔偿。但是由于实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实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作为其中股东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可以。原告可以以直接诉讼的方式提出。

基于该案基本事实及各方假设,A公司宜采取破产和解方式对债务进行处理,偿债方案大致如下:
1.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以现金方式优先清偿;
2.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1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偿债资源:公司留存现金以及12个月内的经营收益);
3. 和解方案通过后,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及抵押债权)于1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4万。
4. 剩余未清偿的抵押债权在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予以留债,并以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计息,以A公司后期经营所得的80%作为偿债资源。
5. 剩余未清偿的普通债权的50%进行留债,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以A公司后期经营所得的20%作为偿债资源。(抵押债权清偿完毕后,以A公司后期全部经营所得作为偿债资源)。
6. 剩余未清偿的普通债权的50%以增资方式进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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