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员工赔偿问题?

4个月前 (09-01 07:45)阅读34回复0
北京小莫
北京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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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不管的,可以考虑去单位所属区的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必须的

如果不补交社保的话1.合同到期,强制比较弱,会影响你在北京续交的,应该说不能续交的

3.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交的,那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单位不续签

你好,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外加一个月工资。
如果缴纳了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具体标准请向当地社保局咨询。

满意请采纳。

如果是人家让你去外地公司上班,你不去,那是没有的,除非人家辞退的,是有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待遇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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