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2、 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4、 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 验资报告
7、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8、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9、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10、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1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前往原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局办理。需要提交: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6、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变更登记大致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的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第二步:是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的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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