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登 记 证 号:
机构名称(盖章)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 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二版)
郑 重 承 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机构名称)的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派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注 销
原 因
海关、税务
银行证明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审 查
意 见
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注销登记。
审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准予注销登记。
核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销证明
核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销证明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如遇登记申请被核驳,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核驳理由。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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