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劳动仲裁总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4个月前 (08-28 07:01)阅读64回复0
fash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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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劳动仲裁总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注销,那么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由分公司自己承担,总公司并不需要承担。很多分公司仅仅得到总公司的授权而已,并不需要总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同一个老板的公司,那么总公司需要承担遣散费用。

分公司要是被注销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还可以注册新公司吗

你老板既然不愿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那就要求总公司换分公司负责人啊。就算你老板要离职也把分内工作做好了走人。为什么一定要注销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决定,是不能注销分公司的。难道你老板做了非法勾当,所以急于注销分公司吗? 出来混总要还的。

分公司注销了,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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