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同意注销分公司的批文该怎么写?
批示的一般形式:经总公司研究决定(或董事会,必须有权裁决此事的组织),现批准XX公司注销。请相关人员XX(身份证号码),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一、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注销公司流程:
首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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