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该怎么去注销
许可条件: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了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于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许可依据、收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
怎么注销分公司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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